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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湘潭幼儿园校车事故23名公职人员实施问责

A-A+2014年9月5日07:18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9月4日电(记者陈文广、刘良恒)记者3日晚从湖南省相关政府部门获悉,针对致11人死亡的湖南湘潭“7·10”湘潭幼儿园校车事故,湖南省决定对23名公职人员实施问责。

  今年7月10日17时许,湘潭乐乐旺幼儿园车牌号为湘CG5210的校车在运送幼儿回家的途中,违反相关法律超载及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行至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干子村石塘水库时,翻入水库,造成车上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1人(含8名幼儿)全部溺水死亡的重大死亡事故。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长沙市岳麓区“7·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超员的校车违法超速、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相关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涉事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王霓裳,实际控制人王长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校车办专干杨强,雨湖区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章华等2名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典凡等21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湖南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严厉打击校车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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