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益阳市南县三仙湖镇政府状告南县国土局和南县政府一案,继续在南县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的来由是一本南县国土局2005年颁发给三仙湖渔场的土地所有权证。
今年2月,三仙湖镇政府向南县国土局申请土地所有权异议登记。
今年4月,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土局撤销这本土地所有权证,三仙湖渔场为第三人。
6月28日,追加南县政府为第二被告参加诉讼。庭审从上午8点半开始,一直持续到10点。第三人三仙湖渔场认为,三仙湖镇政府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三仙湖镇镇长游涛则表示,镇政府是2012年7月19日才知道这本土地证的存在,到今年2月起诉,没有超过2年。
按照预计,本案将在9月5日宣判。
潇湘晨报益阳8月26日讯 记者向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