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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或将拥有地方立法权 已为此争取18年

A-A+2014年8月26日10:25长株潭报评论

  据新华社电根据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些设区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25日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设区的市普遍有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赋予设区的市均具有地方立法权是必要的。同时,考虑到设区的市数量较多,地区差异较大,这一工作需要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予以推进。

  根据草案,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较大的市”有哪些权限?根据目前的《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可就下列事项作出地方法规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2.属于地方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草案提出,草案规定的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目前,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市在1997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为直辖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3个。

  □逐梦历程

  争取地方立法权株洲逐梦18年

  本报株洲讯(记者程禹嘉)申报“较大的市”,争取地方立法权,是株洲人18年来的梦想。1996年启动申报工作,2011年、2014年两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建议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株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对此高度重视,从多个方面积极努力,扎实推进较大的市的申报工作。

  今年2月,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贺安杰、刘力量、刘晓武等5人联名提交《关于申报株洲市为较大的市的建议》。贺安杰还前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积极汇报协调申报工作。

  今年3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较大的市”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株洲逐梦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该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从而调动起各方力量,共同助推申报工作。同时方案要求加大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培养素质合格的立法人员队伍。

  8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纪检组长龚大鸣一行来株,对省人大代表、市委书记贺安杰领衔提出的《关于申报株洲市为较大的市的建议》进行答复,称将继续努力推进此事,帮助株洲人民早日圆梦。

  1996年,启动申报工作。

  1997年,省政府整合株洲等3市申报材料,以一号请示件上报国务院。

  2011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建议案,请求国务院批准株洲为“较大的市”。

  2014年3月初,再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建议案。

  2014年3月下旬,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较大的市”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两型株洲,呼唤地方立法权

  株洲,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探路者之一。

  这条探索之路的重点,便是破解两型建设中的制度障碍,进行法律制度创新。

  “而现实情况却是,两型社会建设立法存在专有立法权缺席、专有法律缺席等困境。”省两型办副主任、中南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陈晓红说。

  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环境方面的专有法律缺席。当前的国家环境大法,并不能完全满足地方所需,使得地方操作起来“束手束脚”。比如:对于排污权交易所要求的排污总量控制,就缺乏明确的规则安排,导致排污权交易困难重重;再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项目未经环评,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但由于缺乏衔接性的规程,而导致该规定在实际执法中难以执行。

  “两型建设追求的是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当前,不仅环境方面法律缺位,资源方面的法律也存在缺位情况,这必然影响到长株潭两型建设。”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勇说。

  专有法律缺席,专有立法权也缺席,“两型”法律制度创新从何谈起?在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首修立法法时,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春生称,正是出于既为发挥地方积极性、又适应不平衡法制环境的考虑,是我国逐渐放开地方立法权的原因。

  □链接

  争取地方立法权,株洲有哪些优势

  首先,两型探索让株洲有着强烈的立法需求;

  其次,株洲城市的面积、人口、经济规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综合实力,居全省第二位;

  再次,株洲的依法行政水平较高,在多年的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均名列前茅,是全国“三五”至“五五”普法先进地市,也是全省连续荣获“长安杯”的市州;

  最后,株洲市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管理及备案审查制度,不仅为立法工作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而且培养锻炼了一支法制工作者队伍。

  拥有地方立法权有哪些好处?

  本报株洲讯(记者程禹嘉)“拥有地方立法权对地方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好处毋庸置疑。”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认为,如设区的市享有立法权,则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市市情的法律。

  申验介绍,目前湖南省内除长沙外,其他市州都没有地方立法权。各市州都是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制定的法律执行。而各市州的具体情况有差异,全国法律与省级法律都有可能滞后或无法顾及到细节。

  比如,在湘江污染治理、清水塘治理等问题上,不能制定针对本市具体情况的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享有地方立法权对于长株潭一体化也有促进作用。以前,由于长株潭三市中,仅长沙享有立法权,在某些需要地方进行规范的问题上,长沙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规范,而株洲、湘潭却因为没有立法权力而无法实现与长沙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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