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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给公务开支套“紧箍咒” 吃接待餐要交伙食费

A-A+2014年8月26日19:37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郴州8月26日电 (通讯员 廖小元 记者 刘柱)记者26日从湖南省郴州市财政局获悉,该市明文规定出差人员吃接待餐要交伙食费,开会禁去风景区等,给公务开支套上了“紧箍咒”。

  郴州市近日向各市直单位分别下发了《郴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郴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郴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郴州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四个规定,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各项标准进行了规范。四个管理办法均从9月1日起实施。

  《郴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据介绍,郴州市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外出差除西藏、青海、新疆三地每人每天补助120元外,其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同时规定,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到省内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30元、其余人员3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交通费补助标准为市外每人每天80元,本市所属县及县以下每人每天40元。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郴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实行“三严控一公开”,即“严控会议数量、严控会议范围、严控会议标准、建立公示制度”,要求除现场会外,参会人员以驻市区单位工作人员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市区外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召开会议;不得超标准安排会议用房,不准上高档菜肴、上烟酒、会餐或宴请,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发纪念品、游玩、购固定资产,不得套取会议经费、设“小金库”等。

  《郴州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直机关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外宾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新出台的《郴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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