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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小学校服费不超60元 中学校服费不超70元

A-A+2014年8月26日08:13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长沙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本报8月25日讯(柴凤 周湘云)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今天联合发布201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今年秋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享受“一费制”全免政策。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费和书籍、作业本、体检费合计分别为:1419元(高一)、1351元(高二文科)、1336元(高二理科)和1024元(高三),其他高中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219元(高一)、1151元(高二文科)、1136元(高二理科)和824元(高三)。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在校生,其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依然免除学费。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

  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或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另外,体育、音乐、外国语、特殊教育学校等特色学校仍维持上学期的标准不变。

  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各校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详尽公布,并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费。

  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成督察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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