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通讯员徐传村)从寝室出去了一会儿,回来笔记本电脑就不见了,在云龙示范区某学院男生宿舍3栋631寝室,寻某成了该寝室半年内第三个丢失笔记本电脑的学生。所幸报警后,电脑被找了回来,原来被藏在隔壁寝室阳台的储物架上面。近日,寻某隔壁寝室的男生曾某因犯盗窃罪被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办案民警调查,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曾某利用同层其他寝室无人且未关门的机会,在男生宿舍3栋6楼647寝室和631寝室先后四次盗取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经鉴定,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价值共计12564元。
曾某交代,住宿期间,发现有不少住宿的男生离开寝室时没有锁门的习惯,而寝室内往往有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在四次盗窃中,其中有三次都在同一个寝室中进行,电脑和手机得手后,低价转卖给了他人,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