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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童捡到钱包索要报酬:给我买辆自行车

A-A+2014年7月16日07:54三湘都市报评论

  据成都商报15日报道,10岁的小峰在公交车上捡到一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对小峰而言,这笔钱足以实现他买自行车的愿望。“妈妈,我要拿这个钱去买自行车。”听了孩子的话,妈妈柳芳没有反对,她发了一条信息给失主,表示愿意归还钱包,但要求失主给1000元钱给孩子购买自行车。收到信息后,失主李波觉得自己被敲诈了,于是立即报警。    随后,冷静下来的李波回复柳芳短信,答应去成都温江取包。就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柳芳又发来短信:“算了,来拿吧,我自己拿五百元钱给他买一辆(自行车)。”可随后,小峰却给李波打来电话说:“叔叔,我和妈妈捡到钱包了,你必须给我买辆400多块钱的自行车!”孩子的一席话,把李波惊呆了。

  14日下午,记者陪同李波来到温江一建筑工地旁的空地,柳芳与小峰正在这里等他。在记者表明身份后,柳芳立即让小峰交出手中的钱包,小峰虽有些不情愿,但还是将钱包递到了李波的手中。“我给你买自行车!”接过钱包,李波带着小峰买了一辆价值300元的折叠自行车。 

  柳芳告诉记者,拥有一辆自行车是小峰几年来的心愿。小峰家在资中农村,步行上学需要1个小时。“现在有了自行车,上学就方便多了。”柳芳说。

  说说

  有偿归还

  和敲诈勒索一步之遥

  在很多人看来,归还失物索要报酬这种行为虽然不如传统的“拾金不昧”美好纯粹,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也有人认为,拾金不昧本属理所当然,向失主索要感谢费不值得提倡。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拾金不昧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但有时候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仅一步之遥,需要拿捏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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