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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男子酒驾致1死1伤 不堪重责欲跳河自尽

A-A+2014年7月16日07:24红网评论

  红网桂东7月15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 郭伶玲)男子酒后驾车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撞倒行人致一死一伤。2014年7月14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3月12日23时许,何某、黄某在桂东一小店喝完酒后,先由醉酒的何某驾驶一小轿车(黄某坐在副驾驶座位)前往桂东县沤江镇松山村附近,不久后由同样醉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黄某驾驶该辆小轿车(何某坐在副驾驶座位)掉头沿自来水厂——解放路——东华路行驶,前往桂东县影剧院盛世年华歌厅。

  23:35,从左往右准备将车停放在县广电局收费大厅门口街道边上,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将在广电局收费大厅街道边上的一夜宵摊撞倒,再将正在路边行走的叶某、李某撞倒,造成叶某、李某受伤,小车受损。叶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何某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中黄某负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叶某、李某无责任。

  “我知道我卖尽家当也负不起责任,我决定一死了之,我从上黄桥那里纵身跳进河里,最后我悲哀地被消防战士救起送医院抢救、抽血、追究刑事责任……”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黄某如是描述他犯罪事实,在描述自己被救时竟使用了“悲哀”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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