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合伙开办采石场起纠纷,魏新招夫妇前去讨债,结果魏妻被村主任的两个儿子开铲车、挖机残忍地砸死在车内。湘潭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两兄弟死刑和有期徒刑13年半。一审宣判后,被告方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7月14日,湖南省高院在湘潭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二次审理。法庭上,控辩双方再次就本案中部分关键事实进行辩论。因为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11月3日上午,魏新招与妻子廖秋英、合伙人胡东阳等人开车,到湘乡市壶天镇某采石场找蒋雪长讨要合伙经营的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当地派出所民警赶来调解。蒋雪长的大儿子蒋辉、小儿子蒋星也先后从外面赶回采石场。
当天下午3时许,民警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处理。魏新招等人驾车准备离开采石场去派出所时,蒋星开铲车将魏新招等人驾乘的奥迪Q5车铲翻并多次撞击。蒋辉则驾驶挖机,用挖斗对着侧翻的车子连续挖砸,致使廖秋英当场死亡,胡东阳、魏新招两人胸部、四肢等处受伤。现场民警爬上挖机和铲车劝阻,被蒋氏兄弟甩下而受伤。
事发后,蒋氏兄弟向公安机关投案。这起惨剧曾一度震惊湘乡。湘潭市中院一审认为,蒋辉、蒋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妨害公务罪。两人均是主犯,且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意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去年12月24日,该院一审分别判处蒋辉死刑,判处蒋星有期徒刑1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