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7月8日讯(通讯员 雷勇)曹某某在网络上认识了打工妹彭某,花言巧语骗取了彭某的信任。去年6月,曹某某以借钱给彭某为诱饵,强行与彭某发生性关系。2014年7月8日,湖南省永兴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曹某某提起公诉。
曹某某30岁,初中文化,平时喜欢上网,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永兴县城“打混”,平时游手好闲。彭某19岁,来到永兴县城一家餐馆打工。此后,他们上网时通过QQ认识,双方相见恨晚,很快就无话不谈。
去年6月18日晚,彭某与曹某某网聊时提出向其借500元钱,曹某某同意并要她到永兴县服务大楼附近找他。为了稳住彭某某,又骗她说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他已打电话向永兴县黄泥乡耒头村的一个朋友借钱,这位朋友也答应了。彭某信以为真,便搭上曹某某骑的摩托车去这位朋友家借钱,在通往耒头村水泥公路的一个上大坡处,曹某某故意将摩托车熄火,谎称摩托车发不动了,两人不得已就下车走路。在坡上一个拐弯处,曹某某突然从后面抱住彭某并用力将其按倒在地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曹某某并没有带她去借钱,而是扔下她独自一人骑着摩托车回到了永兴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