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7月8日讯(分站记者 李佐 通讯员 王晚东 王杰)婚宴摆完了,新娘却变卦了,不仅不肯办理结婚登记,还提出要分手。新郎面临着人财两空的局面,无奈之下只好上诉法院。
2014年正月,廖某经人介绍与陈某相识,不久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即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和结婚仪式。陈某送给廖某及其亲属各项彩礼5万余元,另外还为举行结婚仪式等花费了3万余元。没想到婚宴后新郎陈某要求与新娘廖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却遭到拒绝,廖某还提出分手,也不愿退还彩礼。
在平江法院介入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后,廖某依然执意不肯与陈某登记结婚。无奈,法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指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没有感情的婚姻是无法维持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下新郎为结婚而赠予的彩礼新娘廖某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原告陈某与被告廖某达成一致协议,廖某一次性返还婚约财产30000元,陈某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