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姚恩明)7月7日,男子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周某作案时主动中止犯罪和自首,被公诉人认可为两个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4月10日凌晨,54岁的朱某还没有入睡,回想起和同居女友相处的各种不快,他心一横,拿起斧头猛砍3下。1995年7月,朱某因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6年,刑满释放后,结识了女友。原本想平淡地过完下半辈子,可他和女友的矛盾总在不经意间爆发,争吵一再升级。多年积怨终于在当天凌晨爆发。3斧头下去,女友的头上鲜血直冒。
“她受伤了往外跑,我才醒悟。”看到血人一般的女友,朱某才回归理智,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
雨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周某与同居女友仅为生活琐事争吵就动了杀人恶念,得不偿失。稍感欣慰的是,朱某实施犯罪行为后能幡然猛醒,主动报警呼救且在现场投案,既防止了侵害后果进一步扩大,也在法律上为自己争取了一次从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