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正厅级)张晓琪被湘潭市中院收监执行,送长沙监狱服刑。而终审判决两年,张晓琪一直在社会活动,没有交付执行,日前,湘潭市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过程中,发现该案,监督该名罪犯收监执行。
诉讼期间,张晓琪一直羁押在省看守所,因身患疾病需手术治疗,2011年5月9日经湘潭市中院决定取保候审。但手术后,张晓琪一直在社会活动。既没有申请保外就医,又没有交付执行。今年3月,湘潭市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中发现,张晓琪终审判决作出已近两年,仍未交付执行。
湘潭市检察院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此案,多次就张晓琪一案到湘潭市中院沟通协调,并向湘潭市中院提出纠正违法。
2014年7月3日上午,罪犯张晓琪被湘潭市中院收监执行,送长沙监狱服刑。(记者肖洋桂 通讯员曾艳莲 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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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犯罪张晓琪获无期
张晓琪,男,1944年8月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安新县人,大学文化,原系湖南工业大学校长(正厅级)。2009年7月16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经湘潭市中院开庭审理,于2011年10月14日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张晓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晓琪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受理后,于2012年4月18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