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精神正常时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如果涉嫌犯罪,法院也可以判决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另一种情况,经法定程序鉴定犯罪嫌疑人无精神病,或鉴定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且系精神正常时实施的犯罪行为,则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被害人受伤的程度,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刘明还表示,对于无精神疾病的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醉酒并不能成为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