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6月13日讯(通讯员 冯琼 向敏)一妇女外出办事回家,走到自家门口坪场处,因交通事故惨死家门口。6月12日,从湖南省沅陵县法院获悉,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20岁的邱某,系四川人。2014年3月2日15:20许,邱某驾驶一辆福田瑞沃重型后八轮自卸货车超载沙砾石从沅陵县凉水井五里亭沿319国道驶往苦藤铺方向的工地,驶经望圣坡李子园路段时因违规超车,又发现前方来车时避让不及,致使车子冲入路边居民家中,将正在自家门口的妇女刘某当场碾压致死。
案发后,邱某及时报警,被害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邱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0万元。邱某对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违规驾驶机动车超载上道路行驶,最终致他人死亡的惨剧,后悔不已。
沅陵县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