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怀疑妻子外遇,男子向“情敌”泼硫酸
益阳男子彭某怀疑妻子与“连襟”(妻子妹妹的老公)朱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他将买来的硫酸泼向朱某,导致朱某头面部、胸部、双上肢、背部多处烧伤构成一级伤残。6月11日上午,该案在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2013年3月,彭某准备了汽油等欲伤害朱某未果后,购买了3瓶硫酸。他将其中一瓶分装200多毫升到一个空瓶内,存放在自己的黑色轿车内。
同年6月11日12时30分左右,彭某驾车前往赫山区岳家桥镇,途经衡鸾公路岳家桥村时发现朱某牌号为湘A*****的轿车,彭某发现朱某躺在轿车驾驶位上睡觉(驾驶室车窗打开),便返回自己车内取出装有硫酸的瓶子,将硫酸泼到朱某头部后逃离现场。朱某全身多处烧灼伤并重度瘢痕形成,面部容貌重度毁损,双眼仅有光感,构成重伤,系一级伤残。
公诉机关认为,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记者刘双 通讯员丁贤 傅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