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6月13日讯(通讯员 丁贤 傅爱军)因怀疑妻子与“连襟”朱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男子彭某将硫酸泼向朱某,致朱某头面部、胸部、双上肢、背部多处烧伤构成一级伤残。6月11日上午,该案在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彭某与朱某系连襟,因怀疑妻子与朱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彭某遂产生报复朱某的想法。2013年3月,彭某准备了汽油等欲伤害朱某未果后,购买了3瓶硫酸。彭某将其中一瓶分装200多毫升到一个“桔片爽”空瓶内,存放在其黑色轿车内。
2013年6月11日12时30分左右,彭某驾驶其轿车前往赫山区岳家桥镇,途经衡鸾公路岳家桥村时发现朱某牌号为湘A*****的轿车,彭某便下车寻找朱某。彭某发现朱某躺在湘A*****轿车驾驶室座位上睡觉(驾驶室车窗打开),便返回自己车内取出装有硫酸的“桔片爽”瓶子来到朱某车子的驾驶室窗边,将硫酸泼到朱某头部后逃离现场。朱某全身多处烧灼伤并重度瘢痕形成,面部容貌重度毁损伴双眼睑粘连,双眼仅有光感,构成重伤,系一级伤残。 公诉机关认为,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