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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财政局一干部为“捞外快”贩毒被判7年

A-A+2014年6月13日10:06红网评论

  本网怀化6月11日讯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作为财政局工作人员竟贩卖毒品,害人害已。6月11日,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初审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判处罚金10000元。

  现年40岁的周某,原是洪江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有较好的工作单位与收入,为赚外快却干起了贩卖毒品勾当。2014年1月16日,周某接到王某(另案处理)需购买毒品的电话,并约见面再谈;次日中午12时许,周某与王某相约在一家酒店见面。经协商,双方达成买卖毒品交易,周某拿到王某所付的5000元购毒款后,走出酒店,从一名叫啊春(在逃)的男子手中取得毒品,随即将“冰毒”20克、麻古50粒共计24.11克交给王某。

  同年1月20日,周某被抓获归案,并从其租住的酒店房间里搜查出疑似冰毒物2小包计1.98克,以及电子秤1个、吸毒工具1个。经鉴定,周某贩卖给王某的冰毒、麻古和从其房间搜查出的疑似冰毒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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