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记者 刘娜 闵美颖 长沙报道
近年来,陆续发生的恶性伤医事件,让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再度成为社会的焦点,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化解医患关系的困局,营造和谐的医患环境迫在眉睫。为了从根本上探寻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或冲突之路,农工党湖南省委在农工党中央的带领下,和农工党吉林省委一起在今年3月、4月份开展了医患纠纷或冲突的联合调查研究调研。
此次调研分别在湖南省和吉林省对百家以上医疗机构、千名以上医护人员、近万名民众展开,其中在湖南省实地调研60家医疗机构,纸质问卷调查1263名医务人员、420名公、检、法、司、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人员和2639名民众(含患者),网上问卷调查865人次,召开了十个邀请卫生行政部门、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处理过医患纠纷或冲突案件的政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综合座谈会和两个公安、检察、法院和专业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座谈会。
近日,调查结果出炉。结果显示从各个不同方面勾勒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
现状:医患纠纷频发 全省每天11件
据调查研究显示:医患纠纷发生呈现出数量大、矛盾易升级、表现形式激化的趋势。湖南省医患纠纷发生数与年接诊病人次数相比,发生率是非常低的,但是,除2011年外,近6年年发生总数都超过4000件,也就是全省平均每天有11件医患纠纷发生,尤其是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患纠纷事件比较多,二级医院最多,三级医院次之,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等均占比较少。
无论是医护人员、法律职业工作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达70%以上的比例认为现在的医患关系一般或不好,并对这一现状表示不满意。三类人群对其他一些问题看法上趋向度也接近一致:认为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医患沟通不足、高医疗费用与患者的高期望值不符;认为患者受不良诱导过多、缺乏基本的医疗常识、对医生不信任、投诉通道不畅是引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因素;都希望能完善法律法规,启动基本卫生立法,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对进一步推进改革来改善医患关系寄予厚望。
原因:政府、医疗机构、患者亟待解开各自的结
据调研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来自政府、医疗机构和患者自身三个方面。一起医疗纠纷,三方面原因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在此次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等环节中,分别有76.33%的医务人员、50.71%的公、检、法、司、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人员和49.49%民众(含患者)认为政府部门应当是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责任者。
在他们看来,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卫生系统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限资金投入不精准以及媒体舆论误导等原因都无形间使得民众认为“医疗不可信”。
有关医疗机构方面的原因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譬如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医患沟通不足;医德医风不良;收费不合理;医疗技术不精等。
此外,来自患者自身的原因也不容无视,一些患者期望值过高,认为进医院就要治好病,忽视了治疗中可能面临的失败。还有一些患者医学常识缺乏,对医学的风险性、有些疾病的不可治性认识不够,也忽视了要全面与医生配合协同治疗疾病的方式方法。医闹的参与,法制意识的淡薄也使得一些医疗纠纷愈演愈烈。
对策:创新改革医疗管理是关键
医患关系有它的特殊性,医患关系的紧张,不是偶然,也不能简单归结为由医院、医生或者患者造成的,应该从我国行政体制、法律法规、医药卫生体制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通过此次调研,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后,调研组提出了化解现在紧张医患关系的途径。
一是通过创新改革医疗管理,如:建立医生黑名单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建立医患双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等制度,尽快落实医生多点执业制度、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建立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医学鉴定和调处机构、建立基本医保和商业医保的管理体制等等,从制度上强化约束医患关系紧张的不利因素,从而保障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是要强化卫生立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法、医疗损害赔偿法等系列法律,通过卫生立法推动医疗体制改革,逐步探索公立医院的去行政化,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尤其是基层民营医疗机构。
三是要多管齐下,强化管理,政府和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风医德建设、完善医保政策,通过管理强化医疗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