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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 岗位津贴不计入

A-A+2014年6月7日08:28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静)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将于近期内对全市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切实执行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长沙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

  据悉,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物业管理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工资水平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下的其他行业中的企业。

  市人社局将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抽取110家作为检查对象,各区、县(市)则在辖区范围内以餐饮、环卫、物业管理等行业为重点抽取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特别是从2013年12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行为,如将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等情况;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情况。

  “各级人社部门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最低工资标准类的举报投诉案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及人数较多,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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