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5月31日电(记者 陈文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30日召开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湖南嘉禾教师曾星明猥亵儿童案的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曾星明现年57岁,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曾星明在任职嘉禾县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任数学老师之便,以上课时女生不专心听课为由,在课堂上先后对被害女学生雷某、雷某某、邓某、刘某某等多人实施猥亵。
嘉禾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星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曾星明身为人民教师,本应是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榜样,但是却利用教师身份,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在公共场所猥亵多名女生,其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予以从重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曾星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