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株洲老汉三年前买赃车代步 花甲之年偿旧债

A-A+2014年5月31日09:18华声在线评论

  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彭利民 叶灯波)三年前为了获得一台廉价的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吴某在明知麻将桌上的牌友刘某以偷车养活自己的情况让其帮忙弄了一台。本想已时过境迁,没想到三年之后已是花甲之年的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5月29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吴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查:2011年,吴某在自家附近的麻将馆打牌时认识了刘某,吴某听说刘某能偷到摩托车,考虑到自己正好也需要代步工具,而且偷的车子也比较便宜,于是就告知刘某,下次有偷到的车子就卖给他。2011年3月底,刘某伙同许某、张某(均已判刑)在株洲市石峰区化校旁边的印象网吧楼下,将被害人肖某停放在此的一台八成新的红色立马牌电动车盗走。随后,刘某将盗得的电动车送至吴某家。吴某在明知电动车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低价购买了刘某盗窃得来的立马牌电动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3040元。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院指控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收购赃物,但犯罪嫌疑人吴某和刘某事先有通谋,存在共同的犯意,故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