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2013年
1月1日-12月31日
长沙发生未成年人伤亡交通事故346起,死亡49人,伤313人。死亡人数中,不满六岁的幼儿22人,占45%。
主要原因
●家长抱乘儿童坐摩托车
●家长带儿童违反信号指示横路
●驾车没给孩子系安全带
●让幼儿独自在停车场、小区道路出入口等地点
本报5月28日讯 长沙市交警支队今日发布2013年长沙市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伤害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每周就有1名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中,6岁至12岁的男孩子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分析调查表明,家长监护不当、疏于管教是导致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伤害的重要原因。往后,带着孩子交通违法的家长将面临严格处罚。
【数据】
49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沙共发生涉及未成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346起,导致49名未成年人死亡,313名未成年人受伤。”长沙市交警支队122大队民警袁军调查发现,去年长沙平均每周就有1名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中,不满六岁的幼儿22人,占45%;12至18岁的青少年19人,6至12岁的少儿8人。
值得注意的是,男孩受交通事故伤害人数远高于女孩,6岁至12岁的男孩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
未成年人死亡的交通方式主要是步行、骑或乘摩托车,这三种交通方式共死亡40人,占死亡总数的八成以上。步行死亡的27名未成年人中,违法横穿马路、独自在街头玩耍时发生的事故最多。
【原因】
家长监护不当、疏于管教
通过对49起青少年死亡事故的原因分析,家长监护不当和疏于管教,是导致未成年人被交通事故伤害的主要原因。
监护不当包括家长抱乘坐摩托车,违反信号指示横路,不给监护对象系安全带等错误伴随行为,以及让幼儿独自在停车场、小区道路出入口等地点易发生碾压幼儿事故的脱管行为。
从交通违法来看,7名青少年死亡于无证骑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中;从事故发生时间来看,有10名青少年深夜发生死亡交通事故。青少年无证骑摩托车和深夜交通事故多发,家长疏于管教负有重要责任。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黄娟
实习生 黄智勇
特别提醒
带着孩子交通违法
将从严处罚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交警将加强成年人错误伴随未成年人的交通违法查处。本着处罚一个,教育两个的目的,严格对抱未成年人乘摩托车、带领未成年人闯灯抢行、不给未成年人系安全带或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骑摩托车的严查严处力度,并查获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实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