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5月22日专电(记者 禹志明)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一干部公车私用遭到副院长举报后,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并致对方轻微伤。日前,纪检部门对这名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并对其丈夫邵阳市中院副院长吴纲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邵阳市纪委22日通报,2014年4月15日下午,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晖与丈夫吴纲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驾驶双清区法院公车一起去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望住院的母亲。19时49分刘晖驾驶该公车回到双清区人民法院办公区。刘晖回家后不久,便携带一袋垃圾从自家五楼下去倒垃圾,在三楼碰到正在家门口楼道上换灯泡的刘夏(双清区法院副院长)夫妇,刘晖便质问刘夏反映其公车私用一事,并对刘夏进行辱骂,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在双方冲突的过程中,刘晖手中的垃圾袋摔落在楼道上和刘夏家的门槛内,同时刘晖推了一下放在楼道上用于换灯泡的铁质人字楼梯,楼梯倒向站在家门口的刘夏,砸到了刘夏的眼眶和脸部,经法医鉴定,刘夏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