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5月23日讯(记者 李静)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 湖南省监察厅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2月18日正式开通市本级廉政账户。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截至4月30日,市本级廉政账户余额为106万余元,全市各级廉政账户余额共计186万余元。
廉政账户资金缴入同级国库
据悉,市本级廉政账户名为“长沙市廉政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账号为“5910”,目前全市工商银行各网点均可办理市本级廉政账户相关业务。廉政账户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管理,每月与银行对账、统计一次,每季度集中结算一次缴入同级国库。
市本级开通廉政账户后,长沙市所辖各区、县(市)也相继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并开通5910廉政账户。截至4月30日,全市各级廉政账户余额共计186万余元,加上账户开通前上交的红包礼金669万余元,2014年1至4月全市红包礼金上交款总额855万余元。
收礼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交存
《通知》指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礼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作为凭证;或者自行将现金实名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并取得相关凭证。
“对违规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的,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不在规定限期内上交的,经查实后,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个人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需要用实名或者“本人姓氏+身份证号6位尾数”的方式存入;单位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用单位或者上交者的名义存入。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是上交礼金的证据,应妥善保管。对于个人收受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实物等应交由礼品管理部门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应及时存入廉政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