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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规定公务车辆中进口车一律收缴

A-A+2014年5月18日14:0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5月18日电(记者谭畅、谭剑) 记者从湖南省常德市纪委获悉,继上月出台加强和规范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后,常德市纪委近日下发专门通知,对各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作出规定,并明确整改时限。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根据“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常德市作风建设工作办公室在4月下旬出台专门规定,严肃纪律,加强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从使用管理、封存制度、纪律规定、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对公车使用管理作出要求。

  “上月底出台的规定是针对所有公务用车,较为宽泛。为避免‘形式主义’之嫌,这次下发的通知专门针对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操作性更强,规定更加严格,把所有的公车都管住了。”常德市纪委宣教室副主任刘敬平告诉记者。

  通知明确,6月1日之后,全市各级各单位现有公务车辆中,属于进口车辆或违规购置的车辆,一律由市、区县(市)有关部门收缴、处置;越野车一律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含退线、兼职)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借用、占用企业或下属单位的车辆一律退回注册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一律不再配备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改革部署推进之前一律停止新购、换购公务用车。

  据悉,6月1日之后,常德市纪委、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执行上述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暗访。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严肃查究问责,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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