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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房地产商非法吸收公款3000万获刑6年

A-A+2014年5月8日07:17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刘炬 通讯员 胡丽君)昨日上午,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宣判终结,郴州多家楼盘的房地产商到场参加旁听。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伪造公司、企业、单位印章罪,房地产商孙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孙建华是郴州市阳和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据检方指控,2007年开始,因开发房地产缺乏资金,孙建华在社会上以承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大肆吸纳民间资金。2分、3分、5分、6分甚至1角不等的高息诱饵,吸引了朋友何双宝等20多人参与集资,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达300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建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规定,采取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3000多万元,数额巨大,扰乱社会金融秩序,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建华为达到延迟偿还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擅自制作郴州和信地产有限公司印章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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