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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某村支书挪用公款赌博被判刑3年6个月

A-A+2014年5月5日19:42红网评论

  红网茶陵5月5日讯(通讯员 陈文雅 雷桂卉)利用协助镇政府收取社会保险金、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便利,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某村支书张某,挪用公款于赌博、还债及日常开销。5月5日,笔者从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张某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追缴赃款93093元。

  被告人张某,2004年10月至2012年10月担任茶陵县某村支书记。2012年9月份,张某协助湖口镇政府向该村村民分别收取了18400元农保金和18330元医保金后,并未将上述款项上缴到镇政府,而用于赌博、日常开销。2011年1月16日、2012年9月28日,张某还挪用了村柴火补偿款66000元和公益林补偿款17163元,共计83163元用于赌博、还债、日常开销。案发前归还25800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除挪用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数额为17330元而非18330元外,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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