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15种紧急情况不警告可开枪
周定平是湖南警察学院警械使用法规方面的专家,他告诉记者,民警在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这些紧急情形包括: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等15种情形。
周定平说,上述情况一般都为暴力犯罪,且情况紧急,经警告无效才能使用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械。“但警告并不一定要‘鸣枪警告’。”周定平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只是规定在开枪之前要“警告”,但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时还可以不警告而直接使用枪支,“所以警告不一定就是鸣枪警告,也可以是口头警告。”
国内连连线
北京:11家公园入园安检
5月1日至3日,北京警方启动社会面高等级防控方案,北京站和北京西站停售站台票,推行实名制接送站。北京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及陶然亭公园等11家市属公园将实行游客入园安检。
上海:两两搭档佩枪巡逻
从4月20日起,上海千余名一线巡逻民警将两两搭档进行佩枪巡逻,并且真正实现“佩枪携弹”。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公安派出所巡逻民警和值班长佩枪制,是为了随时应对并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