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湘潭路面坑槽颠伤乘客 公路局被判赔偿万余元

A-A+2014年3月24日11:43 华声在线评论

  华声在线3月23日讯 国道路面有坑槽,司机深夜驾车操作不当,将乘客颠成九级伤残。湘潭县法院判决,司机有主要过错,承担90%的赔偿责任;湘潭县公路管理局疏忽,担责10%。21日,湘潭市中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2012年4月24日晚11点,曾森驾驶大客车经过107国道湘潭县路段,突遇路面坑槽,因操作不当,车辆严重颠簸,造成车内王林等5名乘客受伤。其中,王林最为严重,后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济损失136062.5元。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曾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林等乘客没有责任,但没有考虑到路面坑槽这一情节。

  湘潭县法院审理认为,从事故发生的概率而言,事发路段来往车辆甚多,因路面坑槽导致事故的毕竟只是少数。只要驾驶员正常操作,及时规避,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湘潭县公路管理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的管理者,对路面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在路面坑槽高低落差最高达15厘米的情况下,该局没有尽到及时维修和警示的义务。法院酌定湘潭县公路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王林13606.25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黄戌娟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