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讯 法官到交警大队办公楼上班,让交通事故当事人打官司不用去法院,纠纷可以在事故现场、医院、村委会甚至当事双方家里直接调解完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沱江法庭与交警大队联合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之后,这条服务上的“金科玉律”已被执行了一年多。据了解,截至目前,江华交通巡回法庭已在此原则指导下顺利结案近300起。
江华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于2013年1月25日。当时,江华瑶族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日渐增多,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随之大幅上升,江华法院很快注意到了这一现状,并决定成立巡回法庭,让“法官进社区”,给事故当事人调解开辟更快、更便捷的绿色通道。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在江华瑶族自治县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可自行调解,但是如果调解不成,必须诉诸法律的话,就得上法院打官司。而一般法院审理案件,走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普通程序要6个月,而特殊的程序则可能要半年以上甚至更久。
而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之后,事故双方不仅可以第一时间到法庭诉讼或者调解,而且立案之后,一些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明理的纠纷,大多可以做到当天结案。
江华交通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之后处理的第一件案子,就是一起当事人自行协调不成功的案子。
2013年1月16日,熊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8岁的学生小叶撞倒,造成小叶牙齿脱落、多处受伤。
交警认定熊某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但熊某与小叶的母亲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到交警大队,请交通巡回法庭帮忙。
当时,法官见事故发生不久,双方证据都准备不足,分析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调解。于是,巡回法庭的法官迅速叫来了交警队的技术人员进行联动调解。法官先是让双方当事人“背对背”考虑清楚了利弊得失,接着才坐到一起“面对面”协商。
经过一番劝导之后,双方很快就商量好了赔偿的金额,这个案子也当场调解成功。
在江华县,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有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2月,江华交通巡回法庭审结的272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顺利调解218件,调解率达八成。
与此同时,江华法院与县城交警大队联动,法官提前介入矛盾了解情况,最大限度避免纠纷激化的做法,也得到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江华交通巡回法庭,就有常常能见到案件的原告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表示谢意,被告也心服口服地竖起大拇指为法官点赞。(通讯员 禹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