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年前,李某因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入狱,2014年3月20日,李某再次因同样的罪名被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距上次出狱的时间,不足三个月。
2003年,年仅14周岁的李某在洞口奸淫两名幼女后逃至广东,又伙同他人实施抢劫,2006年李某被抓获并获刑12年,2014年1月15日李某减刑释放。3月3日,无所事事的李某在洞口县黄桥镇宋家村的山林中闲逛时迷路,下山时遇见孤身一人在外放羊的王某,李某便向王某问路,岂料遭到王某的嘲笑,恼羞成怒的李某遂对51岁的王某实施了暴力殴打,他先是用拳头狠击王某头部,并用随手捡起的一块石头猛砸王某前额,见王某反抗便又将王某强行拖至山中的茅草从中,将其按倒在地,用手掐住其脖子后对大他25岁的王某实施了强奸,事后,李某扔下奄奄一息的王某逃离了现场。
次日,心虚的李某偷偷回到现场查看,发现王某已经死亡。因为害怕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找来一块玻璃碎片,将王某尸体颈部有掐痕的皮肤组织一块块割下来,将尸体的十个手指甲全部削掉,然后扯了一些茅草将王某的尸体遮盖住后离开现场。
在下山的途中,李某看见年轻貌美的被害人周某独自在菜地砍白菜,色胆包天的李某又生出歹意,即以问路为由接近周某,趁其不备用一把十字起抵住周某的脖子,将其挟持到一块四周长满茅草的空地里,对周某进行殴打,并实施了强奸,然后,从周某身上抢走400元现金。接着,他拿着手机对着周某的身体和身份证进行拍照,并威胁周某如果报案便会在网上公开她的裸照和身份证号码。3月6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