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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移动:将推季包年包套餐应对月剩余流量清零

A-A+2014年3月21日07:22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邹嗣娟  通过短信通知、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告知消费者套餐资费及提示流量套餐“不结转、不清退、不累计”的业务限制条件;从2014年1月1日起,移动上网流量标准资费由0.01元/KB(约10元/M)变更为1元/M;将适时推出流量季包、年包服务套餐……昨日,市检察院向记者透露,去年长沙消费者刘明因手机上网剩余流量被清零状告长沙移动案后,该院向长沙移动发出两条检察建议,长沙移动已作出书面回复,承诺进行上述改变。记者回访发现,对于“月剩余流量清零”,市民大多表示不满。

  案件回顾

  月剩余流量被清零

  市民状告长沙移动败诉

  2013年6月,长沙律师刘明在长沙移动一营业厅办理了“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7月份,刘明的手机剩下92M流量没用完,进入8月后这些没用完的流量被系统全部清零。刘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移动)告上法庭,同时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他要求运营商返还92M流量或现金补偿,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元。

  2013年9月,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运营商将剩余流量月底清零、次月不再结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刘明认为,对方在合同没有约定亦未明示或主动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在月底清零其已经购买但未使用的上网流量,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长沙移动则表示,刘明支付20元所购买的150M流量是附消耗期限的,其剩余流量不应结转。

  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明当月未用足150M网络流量是其自行放弃了可以行使的合同权利,故被告并未侵害其财产权;虽然业务受理单上并未载明20元包150M的流量限定在当月使用,但是被告还是通过通告、公示等载明了“20元/月包150M流量”,因此未侵害原告知情权;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提供的多种资费方案的计费标准差异的情况下,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了“20元/月包150M流量”资费套餐模式,而20元包150M的流量限定在当月使用,故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公平交易权。法院遂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

  目前,刘明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调查

  市民不满“月剩余流量清零”

  4G时代已经拉开序幕,手机上网变得更加便捷、快速,更多的人已经适应了手机上网的生活习惯,而手机流量更加成为易耗品,需求也在不断增大。

  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通信营业厅了解到,经常有消费者前来营业厅咨询流量问题,“为什么我这个月流量没有用完,下个月就没有了”等类似问题是大多数消费者的疑惑。

  “超出的部分要交钱,余留的部分不累积,相当于花了钱的东西最后被别人强制扔掉了,心里肯定会不爽,但是个人无法跟这种霸王条款抗衡。”市民陈先生愤愤不平地说。90后女孩曾欣如说:“我既然已经把这些流量买下来了,就是我的。就像我去餐馆吃饭,如果我没有吃完,我就可以打包带走。”

  对此,某通信公司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则认为:“流量包月套餐属于优惠活动,就像我们去吃自助餐,没有哪家自助餐厅同意顾客吃饱离开时还可以带食物走的。”

  检察建议

  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规定

  给消费者更多套餐选择权

  “虽然本案不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但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依法向长沙移动发出了检察建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长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本案虽然不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但考虑到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在全面告知消费者相关业务规定的工作上有待改进,且案件中涉及的手机上网包月流量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理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3年12月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依法向长沙移动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长沙移动在消费者办理移动业务时应全面、明确向消费者告知相关业务规定;二是建议长沙移动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给予消费者更多的套餐选择权。

  移动回复

  已下调上网流量标准资费

  适时推流量季包年包套餐

  目前,长沙移动已就此作出书面回复。回复称,已通过工作人员、业务办理单、短信通知、宣传资料与网上营业厅等载体,告知消费者套餐资费及提示流量套餐“不结转、不清退、不累计”的业务限制条件;同时从2014年1月1日起,移动上网流量标准资费由0.01元/KB(约10元/M)变更为1元/M;中国移动集团将于2014年在部分地区推出流量季包和年包的试点以及推出流量加油包业务,长沙移动将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适时推出流量季包、年包服务套餐,以便更多地让利于广大消费者。

  《这里的宽带为何这么“牛”》后续

  调查表明:

  88%高校校园宽带被独家垄断

  本报讯(记者 彭放)“我们学校的网络也被电信垄断了,30元10G的流量,我都被坑3年了。”“校园网络垄断太常见了,我们学校使用网络还必须绑定同一家运营商的手机。”……18日,本报以《这里的宽带为何这么“牛”》为题,报道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只准学生在校内电信营业厅买宽带引发投诉的事例后,省内多所高校学生通过本报热线96333和官方微博反映,校园网络垄断经营的现象非常普遍。1000多名读者参与了本报主要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宽带垄断现象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8%的高校校园宽带被独家垄断。

  在1132名填写调查问卷的高校学生中,91%的学生经常在寝室上网,其中超过60%的学生每天上网时间4小时以上。94.83%的学生主要通过寝室网线上网,3.45%的学生最常使用3G手机上网,仅1.72%的学生享受免费Wifi上网。88%的受调查学生表示,所在高校仅能使用一家运营商的网络,其余学生表示有多家运营商可选择。

  54%的受调查学生表示,宽带垄断对学生消费者影响最大的是价格贵。44%的学生认为网速很慢、经常断网,44%的学生认为影响最大的是流量限制,20%的学生反映宽带办理手续繁杂、报修服务很慢。96%的受调查者希望学校让学生自由选择网络运营商,半数学生希望学校对宽带服务商进行监督,实行淘汰制。

  还有135名非学生读者填写了调查问卷,其中53.85%的受调查者表示所在小区只有一种宽带接入方式。同样是遭遇宽带垄断,69.23%的小区业主表示会坚决维权,但是学生消费者中选择维权的人数极少。一名李姓大学生通过晚报官方微博留言:“我是消费者,斗得过强势的商家吗?我是在校学生,敢质疑学校吗?”

  律师:违反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根据《物权法》的解释,小区业主作为驻地网的产权人、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管理人,应享有自主选择权。虽然在校学生是被管理方,对学校设施没有物权,但是被迫接受学校物业“授权”的宽带服务,剥夺了学生电信消费的自主选择权,涉嫌不正当竞争。学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学校物业管理方,也可以通过工商部门12315热线等方式投诉,申请调解。

  专家:建有效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学教授史铁尔:电信市场运行依赖物理网络支撑,而我国电信业目前实行网运合一模式,电信运营商既是网络拥有者,又是网络运营者,这导致运营商可以轻松利用基础网络的垄断地位,来打压网络运营领域新进入的竞争对手。通信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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