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话,在35岁的湖南男子田某身上,算是应了验。
2012年10月17日,田某因犯强奸、抢劫罪被江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去年10月,又被石狮警方查到,田某2011年还在石狮犯了两起强奸罪,这两起案件未被算入当初的审理判决当中。
第一个受害者是18岁女孩小沈,2011年7月27日早上4点40分左右,小沈路过石狮市灵秀镇一红绿灯口,被田某强行拉到路边草地强奸。同年9月10日晚9点左右,田某在石狮市蚶江镇锦里村村口,将过路女孩小朱拉至路边草地强奸。
近日,石狮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合并前罪的5年刑期,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