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3月15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湘潭乐居酒店关门,高息“借”走数百老人养老钱。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3月14日上午,岳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湘潭乐居酒店已涉嫌非法集资,警方已对此立案调查。
最近几天,邹菊和黄桂(均系化名)仍不忘向警方打听情况。去年9月,受高息吸引,两位老人与湘潭乐居酒店签订借款合同,各自“借”出两万元。“乐居”出事后,岳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初步查明,该集资事件涉及200多人,以老年人居多,金额500多万元。
岳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事情发生后,市政府和公安部门非常重视,已成立专案组。上周,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还专门来到分局,研究处理“乐居”事件。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此事。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今年2月底,警方就接到有关市民报案。“从现在掌握的情况看,不论集资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已经达到立案标准。”据了解,像“乐居”这样的外地公司来湘潭高息集资、老板“闪人”事件,在我市并不是第一起。
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往往披着华丽的外衣,宣称有实力、有实业,许以高额回报,“以乐居事件为例,超过20%的年息,就是自身经营也弄不到,所以不要被小恩小惠引诱,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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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