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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旅馆老板为10元“好处费”介绍容留卖淫女

A-A+2014年3月12日12:06红网评论

  红网沅陵3月12日讯(通讯员 黄艳)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湖南省沅陵县经营着一家小旅馆,日子本也过得红火,怎料竟为了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3月10日,沅陵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向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的一天,某发廊老板娘(另案处理)到陈某经营的旅馆对陈某说:“如果在你这住宿的客人需要找小姐就可以联系我,每成功介绍一笔给你10块钱的好处费。”事发当晚来了两个男客人在陈某的旅馆住宿,并询问陈某能否联系到小姐,陈某应允后立即给发廊老板娘打电话。大约5分钟后,两名卖淫女子来到陈某经营的旅馆,陈某指引那两名卖淫女子进入男客人房间。之后沅陵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将正在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的两对男女抓获。

  案发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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