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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原县长回赠行贿者书画避祸 外甥当掮客

A-A+2014年2月13日10:56法制日报评论

  刘某通过齐姓中间人找到了赵善军,请赵善军找时任株洲县委副书记、县长的蒋永清帮忙,并表示只要能进机关工作,就愿意出10多万元“活动经费”。

  随后,赵善军将此事告诉了舅舅蒋永清。几天后,蒋永清让赵善军避开中间人,直接问刘某是否愿意出10万元。在得到刘某的肯定答复后,蒋永清指示赵善军:“如对方送钱,必须回送一幅字画。”

  2009年7月上旬的一天,赵善军告诉刘某,可以安排周某到株洲县教育局上班。同日,在株洲市湘江一桥城市发展集团楼下,刘某交给赵善军10万元现金,赵善军将事先蒋永清准备的一幅字画回送给刘某。随后,赵善军将10万元交给蒋永清。

  后经湖南省有关机构鉴定,该字画价值人民币3000元。衡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善军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蒋永清收受请托人的金钱,且数额巨大,蒋永清收受贿赂后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为请托人办事并谋取利益,赵善军在蒋永清受贿中起了居间介绍作用,其行为符合受贿罪共犯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受贿罪。

  蒋永清收受钱财后,缘何要外甥向行贿人赠送字画?负责侦办赵善军受贿案的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向记者透露,蒋永清以字画相赠行贿人,真实目的是想以此来掩盖受贿事实。

  “蒋永清想制造一个行贿人花10万元钱买字画的假象,以此来逃避惩罚。”这名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说“法”:“洗钱”难改贪腐犯罪性质

  不少腐败官员为掩饰其贪腐获取的收益,往往通过各种洗钱活动给非法所得披上合法收入外衣。不过,不管怎样“洗”,贿款就是贿款,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客观存在。腐败官员“洗白”贿款,在于其侥幸心理作祟,认为披上马甲就能逃脱法律制裁。古语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因此,官员要想“无事”,就当克己奉公,遵纪守法。

  链接

  2013年7月8日,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检察院披露,经过反贪干警的艰苦追捕,一个月前,该院将涉嫌向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巨额行贿的犯罪嫌疑人宋明抓获归案。由此,备受各界关注的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腐败案露出了冰山一角。湖南省纪委目前已将蒋永清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衡阳市南岳区检察院透露,2009年,宋明为获取某防洪堤工程的承包权,涉嫌通过同案人胡利(化名)向蒋永清巨额行贿。记者 刘希平 通讯员 刘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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