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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老人自称“有鬼”持刀砍孙女头部致其重伤

A-A+2014年1月25日20:40红 网评论

  红网沅陵1月24日讯(通讯员 刘小凤 刘娜)精神病患向某自称“砍鬼”,将孙女砍成重伤被强制医疗。近日,向某被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案发前,向某精神出现异常,经常自称“有鬼”,并拿棍、刀等称“砍鬼”。因病曾在沅陵县康复医院治疗过。2013年9月18日,向某因精神疾病发作,将其孙女向某某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向某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向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办案检察官认为:向某实施了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强制医疗程序充分尊重和保障了人权,有效防范了认为的“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事关我国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

    就本案而言,沅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会见精神病人、咨询其主治医生、提取其法定代理人意见等方式,对其病理状况、监护条件、危害社会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不仅有利于向某恢复健康,而且还避免了他继续危害社会,使该程序的价值功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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