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获悉,日前,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原则,省、市(州)、县(市、区)统一设立5910廉政账户,接受个人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礼品管理部门对礼金礼品等处理资金。
记者了解到,这一廉政账户适用于湖南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礼金礼品上交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礼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作为凭证;或者自行将现金实名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并取得相关凭证。对个人上交的礼金礼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建立工作台账,在15日内将现金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实物等其他礼金礼品移交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礼品管理部门(省直单位礼品管理部门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取得相关凭证。礼品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得款项存入廉政账户。(记者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