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省政府债务底数公布
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 通讯员 廖湖波)省审计厅昨日发布的湖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477.89亿元,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全省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33.41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525.99亿元。据悉,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均属于“政府或有债务”,是否需要政府承担偿还责任、政府具体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这取决于债务人自身的偿还能力。
审计结果表明,全省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这次审计结果公告,是根据国务院部署,由审计署统一组织长沙特派办和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于去年8月至9月间对湖南省本级、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2081个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的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三类。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此次共审计4369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622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155个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和其他单位1526个,涉及43281个项目、142444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全省各级政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