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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耗300万查赌博案 判决缓刑背后的“以钱换刑”质疑

A-A+2014年1月24日07:09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判决缓刑背后的“以钱换刑”质疑

  在各方重视下,“威趣”案很快进入起诉和审理程序。

  2013年12月,古丈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邱露宏、唐寅之两名主犯作出判决。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两人均被处以200万罚金,没收所有非法所得。此判决结果得到古丈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谢长永的证实。

  梁世槐称,邱、唐两人目前已从看守所释放,“现在回家了。判了缓刑,当场就要释放。”

  1月17日,古丈县法院不愿向记者公开邱、唐两人的判决内容。“两人虽然判了,但还没生效。”古丈县法院办公室主任杨永军称。不过,谢长永、梁世槐两人却证实,判决结果自去年12月20日后便已生效。

  18名从犯春节后才会进行审判。“本来主犯从犯是一起判的,但有些东西不能说。”杨永军表示。

  古丈县政法系统一工作人员私底下透露,此案的两名主犯之所以赶在年底前判决,不排除相关领导争取在跨年前上缴罚没收入的考虑。

  “你不要说判了缓刑,你就写‘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好些。”采访中,梁世槐提醒记者注意表述,“要不人家会说,这么大的案子怎么判缓刑呢?”

  梁世槐称,邱、唐之所以被判缓刑,一个重要原因是被抓后“态度很积极”。“全部上缴违法所得,还交了罚金,”谢长永解释,“这个判决是在幅度范围之内。”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月21日,律师房立刚向记者介绍,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网上开设赌场犯罪“情节严重”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非法所得3万以上、参赌人员达120人以上的犯罪行为,均属情节严重。

  邱、唐非法所得分别达到1.1亿和7000多万元,“威趣”一案参赌人员有数十万之众,而邱、唐两人分别被“判三缓五”和“判三缓四”。房立刚对此心存困惑,“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只判三年还适用缓刑,这与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是不符的。至于处以罚金,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缓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

  2013年12月26日,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在媒体撰文,认为古丈法院“这样过于‘看重’财产刑的判决,有变相‘以钱换刑’的嫌疑”。

  “这个判决,轻确实轻,但还没有达到畸轻。”1月17日接受采访时,古丈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龙希万说。因此,经检委会研究,未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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