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1月22日讯(分站记者 若叶 通讯员 朱军霖)今天,记者从株洲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批复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关于春节期间适当上浮出租车租价的请示》(株城客报〔2014〕1号)。同意2014年1月31日0:00至2月2日24:00(即正月初一至初三)城市出租车(的士)价格在打表计费额基础上每车次上浮5.00元。
为维护节日期间城市出租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广大市民和乘客出行方便,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往年惯例,市物价局经研究作出以上决定。除正月初一至初三,其他时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上浮租价,违者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此外,市物价局要求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加强督促出租车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