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1月21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颖 通讯员 廖慧)初中生都有男朋友了这件事,曾是网络中让大龄剩女抓狂的段子,但在现实生活中,交一个初中生的女朋友,却极有可能触犯了强奸罪。1月20日桃江法院公布了一起因网恋而发生性行为的案件,女方不足14岁,男朋友因强奸罪入狱3年。
1991年出生的小丁是浙江人,2013年6月通过QQ聊天认识了13岁的小花。网上聊了2个月后,俩人在一次视频聊天中小丁正式表白,最终确立了恋爱关系。2013年8月,小丁应小花的邀请来到桃江与女朋友见面,在见面的2天时间里,小花看小丁长得帅气又温柔体贴,最终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从家里偷出户口本想和小丁私奔。
小花的爸爸发现女儿两天没有回家后赶紧报警,以为女儿被人拐骗,警方找到俩人后,通过审讯方知发生了性关系,最终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在法庭上,虽然小花一再强调自己是自愿,俩人是恋爱关系,但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