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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一妇幼保健院收费员挪用公款79万余元获刑

A-A+2014年1月20日20:05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讯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黄璐 陈海颖

  为筹集赌资,湖南茶陵县妇幼保健院收费员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9万多元。记者今日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五年,追缴余某未归还的公款人民币264029.07元,发还被害单位。

  余某,现年40岁,系湖南省茶陵县妇幼保健院收费员。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7月9日期间,余某在县妇幼保健院工作期间共计收取各项费用及预收费金额1303847.59元,其仅上交院财务或直接兑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款)其中部分款项金额共计509818.52元,另794029.07元被余某截留用于赌博或用于因赌博所借高利贷本息。案发后,余某已归还53万,并于2013年8月24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直至一审宣判前不能全部归还,造成单位实际损失264029.07元,应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茶陵一妇幼保健院收费员挪用公款79万余元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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