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周帙恒)春节将至,万家团圆时刻,仍有不少人要坚守工作岗位。不管是单位要求加班,还是自己主动加班,大家都要注意了,因为2013年湖南省、株洲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接下来这个春节的“起步”加班费会比去年高。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条规定,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分为“节日”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两种。大年初一到初三是法定节日时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节日”加班费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初四到初七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休息日”加班费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另外,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定额任务的计件单价三倍、两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由于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通常情况下,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为:月工资基数除以月平均计薪日21.75,再乘以3(休息日乘2)。
□算笔账
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株洲市城市四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因此日最低工资应为1265元÷21.75日,约等于58.16元/日。大年初一(1月31日)、初二(2月1日)、初三(2月2日)是法定节日,应支付三倍加班工资,因此每天工资最少174.48元;大年初四到初七(2月3日-6日)按照两倍支付加班工资,每天至少为116.32元。
□链接
株洲最低工资标准
株洲市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城市四区,即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醴陵市、株洲县、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茶陵县、炎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