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1月14日讯 怀疑妻子有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当面对质引发殴斗,长剑将“奸夫”砍成轻伤。2014年1月14日,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欧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11月16日,欧某因怀疑其妻子罗某与被害人谢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妻子通知谢某等人到家里当面澄清此事。在对质过程中欧某与谢某发生争执厮打,欧某用其家里一把装饰用的未开锋的长剑砍伤谢某的头部、胸部,伤势构成轻伤。
案发后,欧某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谢某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谢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谢某对欧某表示谅解。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建议对欧某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构罪免刑的判决。
(通讯员 龙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