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面向居民用电、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征缴

A-A+2013年12月28日18:03红网评论

  面向居民用电、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征缴

  哪些人将支付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意见》介绍,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均应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各级各部门不得减免、缓交此项费用。公用事业附加费将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具体包括市政路灯电费,运行维护人员成本,路灯维护、更新、改造成本等,不得挪作他用。

  《意见》还要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市政路灯运行维护制度,及时修复破损照明设施,亮灯率要高于95%,确保市政路灯正常运行。

  “要科学设置路灯数量,加强路灯运行管理,防治过度亮化现象和电力浪费。鼓励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实施市政路灯节能改造,支付给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费用从公用事业附加费中列支。”《意见》提出。

(原标题:湖南省元旦起城镇居民需缴公用事业附加费(图))

[上一页] [1] [2]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