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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男子扔下小孩外出打工 叔父3万元卖掉侄孙

A-A+2013年12月19日09:57红网-长株潭报评论

  侄儿、侄女从小父母双亡,叔父含辛茹苦将两人养大成人,可谓再生父母。侄儿大了,未婚先育,因为外出打工,将女友和还未满月的小孩“甩”给叔父照顾。心生不满,叔父竟将侄孙以三万元的价格卖掉了。12月17日,因犯拐卖儿童罪,醴陵男子张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心生怨恨 3万元卖了侄孙

  张青现年44岁,家住醴陵市东富镇的农村,家境不宽裕。侄子张苗和侄女张凤自幼父母双亡,便一直寄养在张青家。村里人称张青是张苗、张凤的再生父母。

  2012年8月30日,张苗与女友王丽未婚先孕生育一个男孩,三人一直生活在张青家中。9月18日,张苗称外出打工,随后离开了醴陵。张青又承担起照顾王丽和还未满月小孩的责任。张青发现,张苗离开后,一直联系不上了。

  张苗“消失”时间一久,张青觉得自己没有责任继续替张苗抚养其女友及儿子。张青想了个两全之策:他一面帮王丽物色结婚对象,一面替小孩寻找买主。

  2012年12月31日,张青经人介绍,认识了妇女彭某。彭某称其久婚未育,真心想收养一个小孩,愿以三万元的价格买小孩。张青与王丽商量后,同意了。

  今年1月15日,张凤得知张青卖侄孙的事后对他进行指责,并声称要报案。张青交给王丽14000元钱让其回广东老家躲避调查。

  法律无情 “再生父母”被判刑

  今年3月6日,张凤向醴陵市公安局报案,当天,张青被醴陵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张青向民警如实交代全部案情。昨天,记者了解到,张苗的家属还不知道张苗的下落。

  12月17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青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自己的侄孙,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判处张青有期徒刑三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刘平通讯员郭秀峰游婉玲株洲报道

  律师说法

  收养儿童须经民政部门审核

  盼当母亲的彭某以3万元从张青手中将才几个月大的小孩买了过来,但她这一行为却触犯了我国法律。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收养法》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收养小孩也必须按照《收养法》,经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收养。

  《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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