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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男因恋爱时情人花费3千元 分手后报警讨回

A-A+2013年12月19日09:30红网-长株潭报评论

  两人“谈朋友”期间,30岁女子莉莉(化名)用男子阿鹏(化名)的信用卡刷了三千多块钱,不久后,两人分开了,阿鹏找上门,要求莉莉还钱。昨日,两人因此事争执,还报了警。

  两人被带到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巡警大队矛调中心。“是她自己拿我的信用卡刷的,不是我帮她刷的,她必须还这些钱。”阿鹏有些气愤,他透露,两人都有自己的家室,算情人关系。但莉莉看来,正因为两人存在特殊关系,所以钱不应该还。“以前又不说,现在闹僵了,就说要钱了。”

  “你既然承认拿着他的信用卡刷了钱,并且是自己一个人使用,那你就应该还钱,至于你俩什么关系,这些都没用。”民警劝导莉莉,应该还钱。

  对于花钱的事实,莉莉没有抵赖。在民警劝解下,她当场答应还对方3000元,但要求对方以后再不能纠缠自己。至此,事情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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