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唐梦菲 廖友亮
或涂改经领导签字,增添票据;或复制扫描领导签字,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从单位财务报销中套取现款。《法制日报》记者从湖南株洲县人民检察院独家获悉,株洲县林业局原营林股股长马宏伟、株洲县林业局原机关党支部书记马俊均因涉嫌贪污罪,近日已先后被移送审查起诉。其中,马宏伟被指作案89次,套取公款13万余元;而马俊被指套取公款25000余元。
涂改经领导签字增添票据
侦查人员介绍,今年年初,株洲县审计部门在对该局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存有一系列问题。纪委部门介入调查,马宏伟及马俊的问题随即被牵出。
马宏伟现年39岁,株洲县人。2009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株洲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2011年3月至案发,任营林股股长。
经查明,2009年7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马宏伟先后利用其担任株洲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林业股股长职务,利用经手报账的职务便利,采取涂改经领导签字同意报销的金额,添加票据的方式进行虚报,从该局财务套取公款137192元。
在单位的日常报销中,一般都需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的原始票据凭证。
马宏伟多次在报销中,将正常的报销单送给时任局长易某签字,得到签字后,马俊私自修改报销数额。
一次报销中,报销数额为250元,在易某批字后,马宏伟将数额改成“1250元”,并在此前故意空出的大写数据处,填上了大写数字“壹”,再添加1000元发票,交给财务人员后,顺利报账1250元。
通过这种方法,马宏伟在几年内,套取公款共计13万多元,并全部用于人情来往和日常开销。
马宏伟交代,自己第一次想到这种方法是在2007年。当时发票总金额为607元,但是马宏伟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填写了507元,在将票据拿给易某签字后,发现少写100元,于是将票据上的“507”直接改成“607”,然后拿到财务室报账,“财务人员也没讲什么”。
“我当时就想到,在原始凭证粘贴单改数字加票据,都可以套取钱出来,而且财务也不管,所以之后我就用这种方式虚报套取公款。”马宏伟交代,正是报销制度缺乏监管,自己才会“越陷越深”。
用电脑复制扫描领导签字
33岁的马俊是株洲县人。2008年1月,从株洲市天元区林业站调入株洲县林业局,先后在法制室、执法大队工作。2011年6月至事发,任林业局机关支部书记、综治专干。
检察院依法侦查查明,在株洲县林业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在票据报销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方式,先后多次将主管领导的签字扫描到电脑上,然后将主管领导的签字,打印到空白的报销粘贴单上,再将要虚报的原始票据粘贴到原始凭证粘贴单上,以此骗局财务人员的认可,通过从单位财务报销予以套现,共将25000余元据为己有。
4月22日,株洲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马俊立案侦查。8月15日,案件已被依法移送本院公诉科审查起诉。
“实际上,只要会计人员注意检查,是能从中发现问题的。但很多时候,领导的签字,让一整套财务审计程序形同虚设了。”对此,侦查人员认为,从本案可以看出,株洲县林业局的财务报销程序存有漏洞,亟待查漏补缺。
法制网株洲(湖南)8月16日电